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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如何在澳大利亚获得专利?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WIPO 2018),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在提交的专利申请数量中名列前十位。加上开放的经济,友好的申请人程序以及相对较低的申请费用,澳大利亚成为了有吸引力的专利申请目的地。
专利种类
澳大利亚有两种类型的专利保护:创新专利和标准专利。但是,创新专利将从2021年8月27日起逐步淘汰。
为了获得创新专利的资格,一项发明必须与合格的主题有关,并且是有用的,新颖的和创新的。同时,要获得标准专利的资格,一项发明必须与合格的主题有关,并且是有用的,新颖的和创造性的。
对于这两种专利,人类及其产生过程都不是可授予专利的主题。并非“制造方式”的主题也被排除在外。这涵盖了以下主题:
- 外科手术;
- 抽象思想(方案,计划和数学公式);
- 自然界中存在的物质;
- 自然规律;和
- 在标准计算机上执行程序。
另外,植物,动物及其产生的生物过程不是创新专利的可专利主题。
申请流程
澳大利亚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并且是《专利合作条约》(PCT)的签署国。这意味着申请人可以在首次向另一个公约国家提交专利后的12个月内,利用《巴黎公约》在澳大利亚提交专利申请。然后,公约的规定将允许该申请要求初始申请的优先权日期。
同样,PCT申请可以在PCT申请优先权日之后的31个月内在澳大利亚提交(称为进入澳大利亚的国家阶段)。
完全允许提交专利申请而没有任何优先权要求。
在澳大利亚提交的大多数专利申请都是PCT国家阶段申请。
非PCT申请要求:
-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 发明人的名字;
- 英文规格包括:
- 摘要
- 说明;
- 索赔;
- 序列表(如果适用);和
- 图纸(如适用);
- 优先权申请细节(如果适用);和
- 申请费为370澳元(标准专利申请)或180澳元(创新专利申请)。
申请时可能要求进行审查,并支付相关费用和申请人对本发明的权利声明。
PCT国家阶段申请要求:
- PCT申请号;
- 如果PCT申请是用非英语语言提交的,则对规范进行翻译;
- 如果PCT申请未公开,则向接收局提交PCT申请的副本;和
- 370澳元的申请费(标准专利申请)。
再次,可能要求在提交申请时进行审查,并支付相关费用和申请人对本发明的权利声明。
不需要其他文件(例如授权书或发明人的声明)。但是,申请人必须指定在澳大利亚服务的地址。这通常是一家专利律师事务所。
所有申请都经过形式审查。如果符合手续,将发出备案收据。否则,请申请人在两个月内解决手续报告中提出的问题。
标准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
如果没有主动要求进行审查,专利局将在申请后约15至24个月内发出要求对标准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指示。然后,申请人必须在指示之日起两个月内请求检查。
通常在请求后的六到十二个月内发布检查报告。这提供了12个月的期限,在此期间必须克服报告中提出的所有反对意见,并实现接受(允许)。否则将导致应用程序失效。如果未获得接受,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分案申请继续起诉申请的主题。这种申请必须在专利申请未决期间提出。
可以根据许多标准来加快检查过程。发生这种情况时,通常会在提交申请后的一到两个月内发布检查报告。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多项发明,则分案申请可以在宣布接受母公司申请后的三个月内的任何时间提出。
第三方异议可在接受通知后三个月内提出。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专利授权将迅速发生。标准专利的通常期限为自澳大利亚有效的申请日起20年。
对于某些人类药物专利,此期限最多可以延长五年。
创新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
只要手续审查明确,一项创新专利申请将在提交申请后约一个月内进行授权。一旦获得批准,就不再可以提出分案申请。一项创新专利的通常有效期为自澳大利亚有效申请之日起八年。
专利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对创新专利进行审查和认证。这是重要的一步,因为除非获得认证,否则就无法针对涉嫌侵权的人强制执行创新专利。
审查报告通常在请求后的一到两个月内发布,并提供六个月的期限,在此期间必须克服所有异议并获得认证。否则,专利将终止。
一旦获得认证,就可以随时反对一项创新专利。
基于技术的注意事项
医药品
澳大利亚享有先进的,管理完善的医疗保健系统,其中包括联邦药品补贴。与该方法一致的是一种专利制度,该制度承认对药物,物质成分,治疗和诊断方法以及首次和后续医疗用途的保护。但是,只有通过重组DNA技术生产的药物,物质成分和药物才有资格将专利期限延长五年。
计算机实施的发明
这些通常被认为是不可专利的主题,因为声称的发明涉及“仅使用通用计算机技术来应用抽象思想或方案的指令”(专利专员诉Rokt Pte Ltd (2020)FCAFC 86)。
但是,在 澳大利亚贵族技术有限公司诉专利专员 ((2020)FCA 778),联邦法院裁定:“特定结构的机械装置,其运作涉及物理零件和软件的组合以产生特定结果”,可以构成可取得专利的标的。这项决定正在上诉中。
澳大利亚的主要行政程序是什么?
上诉专利局的决定
与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不同,澳大利亚没有上诉委员会。
相反,当面对无法克服审查员的异议的可能性时,申请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这样的听证会是专利专员代表进行口头诉讼的一种形式。代表是在原始检验技术部门之外的特别任命的高级检验员,有权听取意见,考虑修改并做出接受或拒绝申请的书面决定。
如果听证后申请被拒绝,则申请人只能向联邦法院上诉。提出了非常少的申请,其中大多数涉及基于合格主题的驳回。通常,主题是计算机实现的发明。
某些行政决定(例如,拒绝延长时间和拒绝延长专利期限)也可以向行政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第三方挑战
第三方观察
第三方意见可在授予前随时提交。该程序允许提交与确定新颖性和创造性相关的现有技术。提交后,该流程将变为 单方面 –也就是说,仅在申请人和专利局之间进行解决现有技术的程序。
反对派
一旦广告被宣告为接受,反对者有三个月的时间提出异议。提出异议通知后,异议人必须提交理由和详细说明。这构成了申请人要回答的案件的摘要,并且必须确定异议的理由,可能是以下一项或多项:
- 制造方式(不符合专利的主题);
- 权利;
- 新颖性
- 创造性
- 秘密使用;效用;
- 明晰;
- 启用;
- 最好的方法和
- 支持。
然后分为三个证据阶段:支持的证据(对手),回答的证据(申请人)和可选的回答的证据(对手)。这些阶段的时间限制得到严格执行。支持通知应在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到期;证据支持后三个月内;和在两个月内答复的证据。
完成举证步骤后,在专员的代表面前听取了异议。这是申请人和反对者口头辩论其案件的机会。
代表在听证会后约三个月内发布书面决定,通常包括裁定费用。该决定可上诉至澳大利亚联邦法院。
复试
第三方可能会随时要求对重新授权的专利进行有效性质疑。重新审查的理由是:
- 制造方式(不符合专利的主题);
- 新颖性
- 创造性
- 效用;
- 明晰;
- 启用;
- 最好的方法和
- 支持。
复审请求必须充分说明无效的理由,包括专家证据。这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一旦提出,复审请求者将不再被允许加入诉讼程序。
如果专利局确定提出可专利性问题的请求,则会对专利进行审查。审查报告将酌情发布,专利权人可以对此作出回应。最终,专利可以未经修改,修改或拒绝。拒绝可以被上诉到联邦法院。
行政执法选项
澳大利亚没有行政执法选项。
如何通过澳大利亚法院执行专利?
论坛
要对涉嫌侵权的人强制执行专利,必须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所有这些初步行动均由一名法官进行。不允许进行陪审团审判。
试流
诉讼始于申请人在向另一方(被申请人)提供存档文件之前提出原始申请和索赔声明。索赔书是一项诉状,列出了申请人所依赖的每项事实指控。
被申请人必须提出抗辩,其中包括承认,不承认或否认申请人所称的每个事实。
申请人可以对答辩书提出答复。每个诉状必须包括由当事方的法律代表签署的证书,以证明可用材料为诉状中的每个主张提供了适当的依据。
被申请人通常还将提出撤销专利的交叉请求。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提出抗辩。侵权和无效索赔由联邦法院一起审理。程序中的步骤如下:
- 举行指令听证会,以制定程序时间表。
- 诉状一经结清,当事方可申请发现文件。
- 证据分为三个阶段:主要证据,答案证据和答复证据。这些证据将由专利技术相关领域中具有适当资格的技术专家提供。这些专家可能会在听证会上接受盘问。
- 通常会进行长达两周的关于侵权和有效性的听证会。
- 通常在三到六个月内作出判决。试用期可能持续12到24个月。
尽管问题的成本可能会因其复杂性而有很大差异,但其中可能会产生100万澳元或更多的成本。
费用通常判给成功的聚会。费用奖励通常约为实际费用的60%。但是,如果费用是按赔偿额授予的,则它们可能接近实际费用。
在需要维持现状并防止当事方进行涉嫌侵权的行为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可以申请中间救济。授予禁令将限制涉嫌侵权的人等待最终审理。
法律原则和可用补救措施
由于澳大利亚是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因此法院和有关法庭的裁决是法律框架的一部分。高等法院的裁决最为重要,其次是联邦法院的裁决。
没有等同的学说。相反,专利具有目的性。也没有“文件包装禁止反言”的概念。
上诉
联邦法院向整个联邦法院提出上诉(至少三名法官)。享有特殊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向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尽管这在专利事务中并不常见。
专利在澳大利亚如何商业化?
专利工作要求
第三方可以向联邦法院申请寻求强制许可,并且如果这样做符合公共利益,则法院可以授予该许可。但是,第三方必须经过一段合理的时间才能从专利权人获得许可。重要的是要注意,没有授予任何强制许可。尽管对药品专利没有特殊要求,但可以授予强制许可,以允许制造专利药品发明(PPI)的通用版本(称为PPI强制许可),然后出口到符合条件的国家/地区以解决公共卫生问题。
适用于许可的法律和法规(包括FRAND)
在澳大利亚,没有直接适用于专利许可的法规或法定要求,包括标准必要专利(SEP)。这些许可证通常受《 2010年竞争和消费者法》(联邦)第四部分的反竞争规定约束。自从2019年9月从该立法中废除了对IP许可证的豁免以来,尽管法院即将做出一项决定,但没有法院考虑FRAND义务和SEP许可证。 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诉Hytera Communications Corporation Ltd 可能会提供一些见识。
第四部分还适用于制药行业使用的“延迟付款”协议。预计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将对此类协议进行监管。
发明人薪酬问题
根据澳大利亚法律,发明人无需获得报酬。任何此类安排均由发明人与其雇主或另一方之间的协议决定。除非有相反的约定,否则雇主通常有权在雇员履行职责期间享有任何发明创造的利益。